青政办〔2008〕14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扶持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扶持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牧 省经委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二○○八年九月)
为增强油菜籽收购、加工、储存、供应和调控能力,促进食用菜籽油加工企业发展,不断完善菜籽油流通链条,现就扶持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菜籽油重点加工企业的必要性
在高原独特的气候条件下,我省生产的油菜籽具有品质优、无污染、籽粒饱满,含油率高的特征,加工的菜籽油味道香醇、营养丰富、色泽金黄,成为无公害、绿色、有机的高原品牌,受到省内外消费者的喜爱。其副产品附加值高,是饲料和化工产业的优质原料。近年来,我省不断调整种植业结构,使油料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种植面积逐年扩大,油菜籽特色种植业的不断发展,为保障我省菜籽油市场供应、菜籽油加工企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面对国内食用油供需紧张,价格上涨的压力,食用油市场供应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目前,我省取得菜籽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28家,但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基本以生产初级菜籽油为主,批量销售给小型分装企业或直接销售给省内外精深加工企业。从整体看,菜籽油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收购资金缺乏,缺乏知名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低,油料、菜籽油储存能力不足,很多企业靠卖原料和初级加工产品勉强维持。具体表现为:一是原料收购资金筹措困难。二是配套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三是仓储设施不足,影响油脂生产加工。四是假冒产品冲击市场。因此,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我省油菜籽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扶持省内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省内完善的油菜籽产业链条,把我省油菜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菜籽油特色产业,保证食用油市场供应,维持市场稳定,对保障食用油安全和促进我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扶持的目标、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菜籽油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菜籽油加工产业链,使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加工车间”,促进加工企业增加油菜籽收购能力,提高加工转化量和市场占有量,增加菜籽油生产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具体目标是,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年油菜籽收购总量力争达到15万吨。
(二)基本原则和条件
1、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扶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具有一定实力、资信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兼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扶持企业提升综合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重点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2、基本条件:
——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企业信用评级达到A级以上。
——财务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达到4万吨油菜籽的收购能力。同时,应具备万吨油菜籽烘干能力。
——具有日处理100吨以上油菜籽的加工能力。——具有储存1300吨食用菜籽油的罐容。
——菜籽油销售占省内市场份额达10%以上。
——企业服务服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承担应急供应责任,在调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食用植物油安全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三)重点扶持企业
具备重点扶持条件的企业必须按照扶持重点的原则、条件认真筛选。企业要在生产规模、加工工艺、储存能力、产品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在近年来在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供应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油菜籽收购能力
鼓励企业采取驻村进户收购、培养经纪人收购、订单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收购油菜籽。按照“快进、快榨、快销、快回笼”的原则,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筹措能力。在企业的融资工作上,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对储备油贷款(包括静、动态储备)按储备规模予以保证;对企业自主收购部分,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给予支持。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也要本着积极参与的原则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要根据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储备油(包括动态油)的利息费用等开支。同时,为了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增加收购数量,提高油菜籽加工、转化和菜籽油的销售能力,对重点企业在历年收购基数以上多收购、加工、销售的部分给予适当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二)提高油菜籽和菜籽油储存能力
实现收购加工油菜籽目标,我省企业现有原料和小包装菜籽油的库容及菜籽油的罐容压力很大。省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企业建设菜籽油储油罐及对应的原料、小包装成品库,提高企业原料和菜籽油的储存能力。具体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另行制定。
(三)增强政府对菜籽油宏观调控和应急能力
为增强政府对菜籽油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支持企业化解市场风险,增加省级储备油(静态)1000吨,增加动态储备3000吨,继续保留原已建立4000吨的动态储备,使储备油的供应达到城镇人口134天、全省人口72天的消费量。动态和静态储备油的管理和补贴政策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
要采取以企业自筹、政府补助的方式对现有设备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对重点油菜籽加工企业购置油料烘干、清选设施设备及建设中小包装生产线给予支持。提高企业的收购和生产能力,满足企业收购、加工油菜籽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对加工工艺进行逐步改造升级,提高菜籽油的精深加工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具体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质监、卫生、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菜籽油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菜籽油市场监管,规范菜籽油经营行为,强化入市菜籽油的QS质量安全标识、注册商标、绿色产品等标识的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质监、工商、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菜籽油加工、销售企业和市场上的菜籽油产品,防止以“混合油”冒充纯正菜籽油等掺杂使假现象的发生。有关制度化的意见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另行制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对菜籽油加工经营活动中标识不符、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护菜籽油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重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高原菜籽油的宣传,扩大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定检、抽检菜籽油的质量情况,及时曝光违纪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卫生、营养消费。
四、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承担油菜籽收购、加工转化的企业要确保油菜籽(含收购毛油数量)年收购目标的实现,保证收购资金的安全,保证收购菜籽加工转化后优先供应省内市场销售。各企业要加强协作,在油菜籽收购中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相互挤兑掣肘,不得倒卖原料,要按照保持最高最低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保持菜籽油库存,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供应的责任。各企业要保证扶持项目尽快落实和发挥作用,并做出具体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等部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