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2-16
打印

渝办发〔2009〕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涪陵锋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锋源号”(载砂600吨)从主城梁沱载沙后航行至银锭尾水域(长江上游里程657.5公里)时触礁沉没,造成2人失踪。11月6日,万州区渝通滚装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渝通18”滚装船载车45台、载客138人,下行至奉节县,碰撞停靠在奉节长航公安趸船的“金山5”高速客船,幸无人员伤亡。11月10日,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所属“三通718”滚装船载车25台、载客72人,下行至关刀碛水域(距宜昌589.6公里),与个体张国萍所属“长泓08”运砂船发生碰撞,造成“长泓08”运砂船6名船员落水失踪。长江干线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水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时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企业进入抓进度、赶工期的时期,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加之三峡水库175米蓄水,航运条件变化大,冬季多雾等,水上交通安全压力增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两会”即将召开,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极其重要。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遵循“一把手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海事、港航、渔政、水利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自然航段、三峡水库回水变动段等作为重点水域,加强客渡船、危化品船、砂石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教育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捕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载客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强采砂点的安全管理,严查超水域范围采砂;要从严审查吸砂船的资质,严禁超额装载。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渡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深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保证船舶依法正常航行。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对长江干线和支流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海事机构、航道部门等要加强桥梁监管,对万县长江公路大桥等重点桥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及跨河建筑物,确保桥梁和船舶通航安全。加强地质地灾航段信息收集,及时采取管制措施,确保通航安全。航道部门要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防止船舶错走航道发生搁浅事故。水库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水库水位的变化信息。

    (二)切实加强砂石运输船舶和滚装船安全监管。一是海事机构要严格船舶签证管理,对船员配备不到位的船舶禁止离港。二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舶航行监督管理,严禁船舶在无灯标航段夜航,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航,严禁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夜间航行。三是凡航行长江、乌江和嘉陵江的砂石运输船舶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安装GPS船载终端,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纳入检验项目。四是滚装船及砂石运输船舶GPS船载终端不能正常运行的,海事机构不得签证放行。五是加强对砂石船船员培训管理,提高安全技能,严禁搬运工随船航行。

    (三)加大执法力度。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砂石船和滚装船的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凡严重超载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对当事人按高限处罚,对所属船舶和企业实行停航和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营运。对“四客一危”船舶及砂石船在航行中不按规定值守电话、抢航、违反定线制、冒雾航行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予以严厉打击。

    (四)抓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冬季雨雾、阴霾等恶劣天气偏多,天然航道水枯槽窄,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季节。各港航企业和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落实应对防范措施。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客渡船发航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恶劣气象禁航、限航措施,严防冒雾航行。

    (五)做好船舶防火工作。针对冬季用电、取暖活动多的情况,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及时消除器材设备的火灾隐患,确保船舶防火安全。

    四、加强督查,狠抓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督查检查活动,认真制订督查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市交委要会同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对长江、乌江和嘉陵江等水域采、运砂石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水运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