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08〕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两个月来,世界金融危机日趋加剧,国内外市场需求减弱,我省基础原材料类工业产品价格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并迅速波及到其它行业和大部分企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共同研究上报了《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把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有效防止经济下滑,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八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根据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共同研究提出了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工业运行调节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缓解企业融资成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或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全面落实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项目的信贷支持;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给予利率下浮优惠。
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的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下一年度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对西宁地区工业企业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加快推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政策,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抓住新一轮经济调整期机遇,继续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大力扶持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给予前期费补助和贴息支持。
五、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设立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对市场流通体系、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商品流通环节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六、鼓励企业扩大市场营销。对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推介活动,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等“走出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出口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和对外贸易中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对外向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给予支持。
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项、暂停征收项目17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项,促进企业发展。
八、鼓励企业开展互帮互助。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上下游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供应等方面相互支持,积极应对困难,共渡难关。
九、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对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动要迅速,工作要超前,措施要具体,抓住机遇,狠抓落实,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超前服务,帮助和鼓励企业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努力开拓市场,保持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