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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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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08]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8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编制依据
  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定的《甘肃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及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我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52.32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7.41万吨。2008年全省SO2 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1.27万吨以内,削减率2%;全省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7.15万吨以内,削减率1.5%。

  计划削减SO2 3.59万吨,其中存量1.05万吨,增量2.54万吨;削减COD1.14万吨,其中存量0.26万吨,增量0.88万吨。

  为保证完成2008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44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9项,结构减排项目1项,管理减排项目4项;SO2 减排项目14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4项,结构减排项目4项,管理减排项目6项。(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落实污染减排相关配套政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污染减排工作投融资渠道。

  (三)深化产业调整结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加大对电石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继续做好小火电机关停工作,确保实现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任务。继续加大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涉水行业的关停力度,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四)认真实施污染减排各项重点工程。按照《甘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甘政办发[2008]19号)要求,重点抓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有色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对列入2008年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要尽快制订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运营。对《甘肃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甘政办发[2007]63号)中未完成的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尚未建成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建成投运;建成未投运的,要限期全部投运;对处理负荷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运行体制不顺的,要加快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运作步伐。

  (五)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同时,结合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年底前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附件1: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工程减排).xls

  附件2: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结构减排).xls

  附件3: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管理减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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