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0-09
打印

(京国资发〔2006〕6号)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的现实需要。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要重点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为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ОΟ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四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得到增强,各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及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今后五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原则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五五”普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这条主线,抓住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索市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求真务实,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市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经济安全意识。通过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引导市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念和决心,依法监管和运营好企业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着眼于“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首都国有经济。要抓好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贯彻实施中的经验,依法解决贯彻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市国资委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要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公司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市国资委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市国资委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式。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力争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国有重点企业。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五”普法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把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要继续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尽快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制工作人员。
(二)学习要求
1.要重点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职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作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2.要重点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的能力。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普法机构
1.市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办公室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国资委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2.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共同负责。
2.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
3.市国资委和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机构之间、各普法办公室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
1.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以案学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培训。要建立健全普法培训考核机制,采取问卷考试、普法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
2.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改制改组、重大投资、技术创新、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3.各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
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和支持法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普法工作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六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国资委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
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八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度。要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渠道的优势,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办好各类法制栏目,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剖析典型案件,生动直观的开展法制宣传。
九是普法队伍建设制度。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时间为2006-2010年,自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总结验收,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市国资委抓好普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发动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作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2010年,依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类普法对象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并评选和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