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资字[2003]104号)时间:2003-12-23
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省属企业:
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有企业 清产核资 办法 通知书
抄报:国务院国资委
季允石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付双建副省长
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