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l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l 国务院国资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l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 299号)
l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0号)
l 《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
l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22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8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6]13号)
受理范围
l 省属企业。
报送材料
l 省属企业制订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
l 由省属企业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制订的拟改制企业具体改制方案;
l 经拟改制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并由省属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方案;
l 经拟改制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的决议;
l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的批复。
办理程序
l 省属企业按规定制订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方案,备齐有关材料;
l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方案、“三类资产”界定、改制企业产权多元化情况进行审核;
l 省属企业凭省国资委出具的主辅分离改制批复、“三类资产”界定和产权多元化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手续。
办理时限
l 报送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处室
l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联系地点及咨询电话
l 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5号 邮编:210024
l 咨询电话:(025) 83393538 83393543
l 网址:http://www.jssasac.gov.cn
l E-mail:qyfp@jssa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