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2)
各有关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出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创一流的热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2007年度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
二、大赛职业(工种)
港口吊装工、线路工。
三、参赛范围
各出资企业均可组队参赛,参赛名额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大赛命题和承办单位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此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航运集团承办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港口吊装工决赛,省铁路集团承办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线路工决赛。
决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部分占30%,实际操作部分占70%。大赛命题由大赛组委会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统一命题。
各工种技术文件和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一)对参加大赛各工种决赛的选手给予以下奖励:
1、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授予“黑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二到五名的选手,由省国资委授予“出资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对参加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的其余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二)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颁发“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颁发奖牌。
(三)各出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奖励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举办职工技能大赛,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形成群众性的技术比武、技术练兵高潮,促进各类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七、联系方式
(一)省国资委联系人:潘鹏飞
电 话:0451-82877075
传 真:0451-82877045
电子信箱:dangjianchu@163.com
(二)省铁路集团联系人:张朝辉
电 话:0451-82806927
传 真:0451-5850158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23号
(三)省航运集团联系人:陈 艳
电 话:0451-88912405
传 真:0451-8891240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42号
附件:2007年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出资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
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 斌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主任:黄迎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洪志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韩朝阁 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彭泽元 省航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王淑琦 省铁路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委 员:李忠江 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处长
张 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
马 波 省总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忠江(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 红(兼)
那 全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