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5)
有关出资企业:
为检验省国资委出资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号令),省国资委决定对部分出资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专项核查。请列入核查名单的出资企业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做好核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核查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本次财务核查的对象为省国资委6户出资企业:龙煤集团(含四矿)、中盟集团、省建工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航运集团和省外贸集团省新良公司。核查范围为以上企业本部及其下属单位,具体核查单位由核查小组另行通知。
本次财务核查采用核查小组现场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二、核查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财务核查由省国资委委托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时间从2008年7月下旬开始,到9月中旬结束。每户企业具体核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及核查重点
本次财务核查的内容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工作、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质量。重点核查企业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情况、重大财务事项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备案情况、结合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核查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企业贯彻落实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情况。及企业在建工程完工及转增固定资产情况等。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各出资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核查的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有关表格填列准确。
(三)各核查工作组要根据每个企业的2007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和财务基础管理状况制定具体核查方案,有针对性地确定核查的重点内容。
(四)核查工作组人员要严格按照核查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核查工作。
(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