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l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l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
l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50号)
受理范围
l 省属企业。
报送材料
l 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工效挂钩办法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工效挂钩工资清算表。
l 新申报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2、《省属企业×××× 年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 (公司制企业需提供董事会同意实行工效挂钩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企业前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前三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核表(复印件)和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核表;
5、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等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l 企业提出实行工效挂钩(包干)方案的申请;
l 经省属企业集团本部汇总提交省国资委;
l 省国资委受理、核准。
办理时限
l 报送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处室
l 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联系地点及咨询电话
l 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5号 邮编:210024
l 咨询电话:(025) 83393538 83393543
l 网址:http://www.jssasac.gov.cn
l E-mail:qyfp@jssa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