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资发[2005]186号)
各出资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文件精神,在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经规定的评审程序,确定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吉林产权交易所为从事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机构的地址与联系方式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谭志刚,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高科技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431-5176313,传真:0431-5176310,邮编:130012,网址:www.ccprec.com。
吉林产权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张洪雁,地址:长春市正阳街1589号六层,联系电话:0431-7612323,传真:0431-7612525,邮编:130062,网址:www.jlaee.com。
二、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吉林产权交易所负责发布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或其所参加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省属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抄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吉林产权交易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