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1-24
打印

(2008-01-24)

 

系统企业党委:

按照中组部部务委员、组织局局长傅思和同志于2007年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系统企业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部署和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开阔思路,明确任务,创新方法,整合资源,拓宽渠道,调动各方力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要切实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确保《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发尽发。企业党组织要在1月18日和2月18日前,协调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本企业、本部门流入党员和流出党员情况进行二次集中排查,切实摸清流动党员数量,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登记造册,逐级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确定专人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到每名流动党员手中。对已发放和使用的《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按照规定做好年终审验工作。

3、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保证流动党员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对排查出的流入党员,要全面掌握其相关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及时接收组织关系;对于尚未取得《活动证》的流入党员,要帮助他们及时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办理领证事宜,及时编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流出党员流向较为集中的地方,可与流入地党组织协商签署共管协议,或采取派人走访、电话寻访等方式,加强协作与共管;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4、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要始终把为流动党员服务放在第一位,继续抓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咨询电话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提供咨询等服务的作用。要将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工作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与困难流动党员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实际困难。通过服务增强流动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激发他们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5、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要将1月份确定为《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活动宣传月,加强宣传和引导,认真总结推广本企业、本部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加强流动党员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指导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各企业要在1月18日和2月18日前,分别形成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综合材料,报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6、要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有关统计报表工作。为随时动态掌握系统企业流动党员情况,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流动党员持<活动证>情况统计表》(附表1,此表为月报表,每月20日前上报);《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附表2,此表1月18日和2月18日前);《全省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受话情况统计表》(附表3,此表2个月统计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单月10日前);《全省流动党员情况调查表》(附表4,此表1月18日和2月18日前,以后半年一报,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报)。各企业要认真理解和把握各统计报表的注释和有关说明,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联系人:杨登文、周蕾

联系电话:82877045

传真:82877000

Email:dangjianchu@163.com

 

附件:1、《流动党员持<活动证>情况统计表》

2、《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

3、《全省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受话情况统计表》

4、《全省流动党员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