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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
关于参加东北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暨技工教育成果展洽会的通知各出资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请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参加东北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暨技工教育成果展洽会的函》(黑劳社函〔2007〕154号)的有关要求,为展示出资企业形象、宣传企业发展前景,使企业充分利用展洽会进行用工和校企合作洽谈,获取技能人力资源,省国资委决定组织出资企业参加此次展洽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洽会的基本情况
此次展洽会是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由东北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届时,三省将有近200所技工院校和我省境内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参展,省外近百家大型企业前来参会。展洽会将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全面展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全面展示三省技工院校突出二产、强化三产的办学特色和近300个专业工种的教育资源及教育成果,着重面向企业全面、系统、权威地发布技工院校毕业生源信息和校企合作需求信息。同时,为企业提供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企业发展前景的展洽板块和平台,提供用工和校企合作洽谈服务。
二、展洽会时间
展洽会的举办时间为2007年8月26日-8月31日。其中,26日-29日为布展期,30-31日为展期。
三、展洽会地点
哈尔滨国际体育会展中心C厅。
四、展洽会内容及展区情况
(一)技工教育成果展
1、技工教育发展历程;
2、技工教育改革成果;
3、技工教育科研成果;
4、技工教育教学成果;
5、招生、就业工作及岗位成才成果;
6、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
7、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
8、教师队伍建设成果;
9、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10、职业技能鉴定成果。
(二)技工教育教材展示(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负责)
(三)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
(四)用工洽谈,签订合同、协议
1、企业用工单位与技工院校签订用工合同;
2、签订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协议。
(五)高层论坛
1、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论坛;
2、技工教育教学、教材建设论坛。
(六)展区
1、主展区:东北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暨技工教育概况;
2、分省展区:辽宁省展区;吉林省展区;黑龙江省展区(按地市布展);
3、企业展区;
4、教材展示区;
5、教学仪器、设备企业展区;
6、洽谈区;
7、才艺表演区。
五、企业参展形式和展位情况
(一)参展形式
参展企业可利用标准展位,以文字、图片、实物或影像等形式对企业做全面介绍,重点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设情况,同时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信息,并就校企合作成果及基础条件进行全面展示和宣传。
(二)哈尔滨国际体育会展中心C厅使用面积为12288平方米,可提供3米X3米国际标准展位612个。
标准展位包括:
1、楣板:每块楣板净宽220毫米,加铝合金边框260毫米宽,2950毫米长。
2、展板:标准展位使用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宽为97厘米,高为248厘米。
3、展具: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洽谈桌1张,折椅2把,纸箩1个。
4、电源: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5 A、220V特殊插座1个,需另租用特殊插排一个(只收押金、不收租赁费),可提供380V动力电源。
5、照明:每个标准展位内提供射灯2支(60瓦/支)。参展单位采用造型设计进行装修式的装饰性布展为特装。
(三)参展费用
1、展洽会为参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和信息发布。标准展位楣板的装饰(主要是单位名称、标识的印制和张贴)费用由展会负责,展会在展期为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午餐、饮用水。
2、企业布展所需的运输、交通、人员食宿、及展示文字、图片等的印制、特装等费用自理。
六、参展、参会的报名方式
出资企业中的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航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为指定参展企业。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展、参会。
请指定参展企业和有意参展、参会的企业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7月15日前传真至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并7月25日前将企业参展的文字、图片资料,布展效果图传至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联系人:潘鹏飞 联系电话:0451-82877075
附件:参加东北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暨技工教育成果展洽会回执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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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 |
是否进行
用工洽谈 |
是否进行
校企合作洽谈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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