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4)
省国资委系统企业:
为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更好地调动系统企业职工的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倡导奉献、鼓励创造、激励奋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国资委决定召开黑龙江省国资委系统首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龙煤集团(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7号)4楼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内容
对省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集体进行表彰;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海生同志讲话;观看文艺演出。
三、参会人员
省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代表;省总工会领导;省国资委系统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会主席(含龙煤集团四个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省国资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委机关各处(室、局)处长(主任、局长)。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按领奖代表分配名额,及时确定本企业参会领奖代表。
2、各企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组织本单位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3、各企业、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局)要在4月5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并注明领奖代表)分别报省管企业工会工委和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4、参会人员应于4月10日14:00时前入场候会,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领奖代表于13:10时前进入会场进行颁奖彩排。
5、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代表于14:10时在龙煤集团门前集合,与领导合影留念。
联系人:郭晓勋,杨登文,周 蕾;联系电话:53644807,82877045。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