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党委:
为全面总结省国资委组建后全系统的党建工作,特别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企业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进一步激发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热情和创造力,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吉林做出新的贡献,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在全系统开展一次 “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是党的关系在省国资委党委的中省直企业及非公企业。
二、评选标准
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模范履行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职责,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对本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目标、任务、措施认识明确,信心坚定,在推进企业改革中,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党组织自身建设搞的好,党内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本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成果显著。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积极主动向职工群众宣传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帮助职工群众解惑释疑,统一思想认识,正确认识企业改革的形势,正确对待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投身改革的积极性;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建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落实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率先垂范,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应是优秀共产党员的突出代表。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应是各集团公司党委表彰的对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企业基层党委、党支部(总支)的负责人和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人员。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按程序审批。先由基层党支部民主评选后,推荐给上一级企业党组织,经筛选、考察、公示,报集团公司党委。各集团公司党委对上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形成意见后,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将组成考察组对上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复查,形成意见后,报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推荐单位负责分别填写《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拟作为全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推荐的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将其事迹撰写成5000字左右的人物通讯。有关推荐情况、事迹材料和表格,要打印一式3份,并含电子文档,推荐表为正反面,A4纸型,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徐景辉、孙明。电话(传真):85618549。推荐及排序表格,各企业可到省国资委网站《在线服务栏下的表格程序》下载。网址:http://gzw.jl.gov.cn。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企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附件:
1、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排序表
5、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6、 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排序表
中共吉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