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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引进增量资本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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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l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

l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l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

l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引进增量资本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99号)


受理范围

l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


报送材料

l  企业请示文件;

l  企业改制方案以及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意见;

l  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的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l  改制基准日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内部公示情况。


办理程序

l  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上述材料;

l  省国资委审核或批准企业改制方案。省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上市公司的改制方案,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承办处室

l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会同相关处室。


联系地点及咨询电话

l  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5号  邮编:210024

l  咨询电话:(025) 83392510 83392513

l  网址:http://www.jssasac.gov.cn

l  E-mail:ggfz@js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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