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05]88号)
各出资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精神,圆满完成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为了解和掌握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省经贸委制定了《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望有关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列并及时报送到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E-mail:gzw_fpc@mail.jl.gov.cn
一、填报范围
凡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均填报此表。
二、填报要求
(一)国有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平衡关系:
表一中的资产总额=表二负债总额+表二所有者权益。
表三中的职工总数=在岗职工+离岗职工+混岗职工。
表三中的混岗职工数=主办厂职工在厂办集体企业工作的合计+厂办集体企业职工在主办厂工作合计;
表三中的两个合计均=十年以上+八至十年+八年以下。
(二)国有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二资产类中的主办厂投资形成的资产指登记入帐的资产。
(三)表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四、各出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填报并分企业汇总,于2006年1月22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我委。
E-mail:gzw_fpc@mail.jl.gov.cn
传真电话:0431—5618597
联系人:林 清
附件: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二、三、四)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