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依法治企的方针政策,增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拟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调查问卷》印发你们,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并务请于2006年9月22日前将《调查问卷》直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同时抄报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肖福泉 周巧凌
联系电话:010-63193155 传真:010-63193366
邮寄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邮 编:10053
省国资委 联系人:冯 琳 王 飞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07026
邮寄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河南省国资委综合政策法规处
邮 编:450053 电子信箱:lynncz2211@eyou.com
附件: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2006年9月13日
附件: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说明: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专报信息的批示要求,全面了解企业法制建设的情况,专此下发《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调查问卷》,请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选项(可选多项),或者在横线与空白处填写相应的内容。
1、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或者法律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
A.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B.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有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C.只有兼职法律工作人员
D.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没有专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
2、是否实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A.是B否
3、如实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则总法律顾问属于()。
A.专职B.兼职
4、法律事务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人数及学历情况:
企业(集团)本部:法律事务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人数,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
企业集团全系统范围(含下属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人数,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有其他法律专业资格的人。
5、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法律工作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情况()。
A.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并已经形成制度
B.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但没有形成制度
C.不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6、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法律工作人员作用的评价()。
A.发挥了重要作用
B.发挥了较大作用
C.发挥了一定作用
D.基本没有作用
7、本企业近三年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
2004
年度2005
年度2006年上半年
(截止到6月30日)法律纠纷案件总数(件)涉外案件数量(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数量(件)挽回或者避免直接经济损失(金额)8、简要说明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法律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9、本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10、对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建议。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