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6]65号
各企业: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以及《湖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要求》的规定,现就加强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任务进行。通过效能监察,一方面强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损失、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和改革发展;一方面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企业效能监察应当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的中心工作进行,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产品销售、限制废弃设备和设施及物资的处置、产权(股权)流转、重大资金的调度运作、企业改革改制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相联系的重点项目、重要环线、重大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三、工作方法与程序
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的一般方法与程序应当为:
1、选题立项。根据企业年初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效能监察立项计划;或者根据具保的问题、领导要求等进行立项。
2、制定方案。一般包括效能监察的内容、措施、目的与要求,实施的时间、方法、步骤,参加人员及负责人等。
3、组织实施。向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告之监察项目、时间、目的等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介入开展工作。效能检查的实施方法可以预防为主,通过全程参与,避免经济损失和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也可主要通过查阅文件、帐目、记录等材料召集或参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会议,向有关人员调查等方法及其他必要的检查措施,弄清情况,查清问题,挽回损失,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4、成果运用。凡一项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对监察项目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建议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按程序作出处理,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四、组织领导
全省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也可以对监管企业直接进行立项检查。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具体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各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监事会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效能监察立项项目所在单位经营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参加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对在履行效能监察职能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效能监察中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