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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举办2007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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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资办法研〔2007〕42号

各市、州(林区)国资委,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各出资企业:

    按照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2007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重点,省国资委定于7月25日至27日举办《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州国资委(局)法务部门负责人,各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培训的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7月25日下午。培训地点:省军区指挥训练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省军区小洪山花园2号楼(帅府饭店与卧龙山庄之间上坡进大门右转),552、724、515、572专线车小洪山站下车即到,总台电话:027-67882866。

    三、有关事项

    各单位接通知后按名额分配表(附件1)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并于7月23日上午前将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万志红,联系电话:87231530,13397167970(手机),传真:87824438。E-mail:zh@hbgzw.gov.cn。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普法   培训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07年省国资委普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参训名额
 
一、各市州国资委
 各1人
 
二、中央在鄂企业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2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2
 
武汉铁路局
 2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2
 
江汉石油管理局
 2
 
湖北省电力公司
 2
 
中国电信湖北省公司
 2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
 2
 
中国联通湖北公司
 2
 
中国网通湖北分公司
 2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
 1
 
石化销售中南分公司
 1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
 1
 
湖北中烟工业公司
 1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
 2
 
南航湖北公司
 1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1
 
中铁大桥局集团
 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
 1
 
中铁十一局
 2
 
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
 1
 
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1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1
 
湖北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1
 
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
 2
 
武汉普天通信设备集团公司
 1
 
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
 1
 
中国社福实业总公司
 1
 
湖北煤炭地质局
 1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1
 
中南电力设计院
 1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海城武汉轻工院
 1
 
汉江水利集团
 2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
 1
 
中国外运湖北公司
 1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武汉直属库
 1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1
 
中铝大冶铜板带有限公司
 1
 
水电物资武汉公司
 1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1
 
三、出资企业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铁路公司
 1
 
三环集团公司
 1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1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
 1
 
湖北省金石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1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中南建筑设计院
 1
 
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
 1
 
湖北鄂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
 1
 
湖北省投资公司
 1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
 
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1
 
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
 1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1
 
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1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农业发展投资公司
 1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
 
湖北省凯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
 1
 
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
 
湖北省木业集团总公司
 1
 
湖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
 1
 
湖北省燃料总公司
 1
 
湖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
 
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附件2:    2007年普法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含手机)
 
 


此表请于7月23日上午前报国资委法规处,

电话:87231530,878244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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