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产权[2008]16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省各出资企业:
加强国有控股、参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序流动,促进公司发展,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制定的《湖北省股权托管业务规则》,已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股权登记托管是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基础。股权登记托管通过对股权的确权、规范登记,为进一步建立和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序流动打下了市场基础。有利于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实现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有利于促进投资者、融资方积极进入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二、股权登记托管可为培育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对非上市股份公司,通过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股权登记托管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公信力。通过利用股权托管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汇集处理公司信息,减少股东不对称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的公信力;通过托管机构规范股权变更,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资本运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和欺诈行为,增强股权流动性。
四、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法人机构。全省各国有控股、参股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委托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进行登记托管。
五、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要按照“诚信、专业、高效、规范”的原则,为公司及其股东提供优质服务。
二00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