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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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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资[2006]146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审计法》及《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管企业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企业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基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重要工作给予有效保障,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探索企业内部审计的新领域和新方法
2、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在立足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特别是跨地区经营的公司的审计监督,揭露存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一要认真做好重要子公司的定期财务审计工作,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要积极做好对重要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进重要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要加强对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高风险业务等的监控,增强重要子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重视对工程决算的事后竣工决算审计,更要注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同步审计,将工程立项、预算、招投标、施工、预结算、竣工结算及项目后评估等过程,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4、加大对投资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所有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业务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企业,都要主动将高风险投资业务纳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账外账,或以其他名义虚假挂帐。要进一步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监管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和核算,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尤其是对重大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当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工作。要认真做好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损失的审计调查,认真查明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各子公司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判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做到未经审计,不得兑现效益年薪;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方式,要将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责任评估相结合,科学评判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6、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协助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要做好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监督,保障审计质量。二要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整改。三是对企业所属涉及国家安全或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特殊子企业,要按照独立审计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7、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创新审计方法,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一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积极拓展审计领域。在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工作,逐步开展采购审计、招标审计、改制审计、预算审计等工作。二要立足于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企业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业务增值能力。三要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探索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术,推进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结合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确保企业内部审计结果落到实处
8、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与效益,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二要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9、各监管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各职能机构分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二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三要严格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坚持有错必究、过错必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10、审计结果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各企业要发挥审计结果的效力,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及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二要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制度,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子企业认真整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要推进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六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11、要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一是各监管企业应按照《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当及时专项报告。省国资委将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和评估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和完善情况。
四、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12、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一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二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配备既懂财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审计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三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监事会负责。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3、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要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公正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切实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二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监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要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对于审计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开展审计业务的,应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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