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5]120号)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及有关单位:
案例教育是一项见效快、实效强,具有深入浅出形式特点的普法教育形式,为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例教育,省国资委拟结合我省国有企业的现状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 “企业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1、范围:企业分立、合并、重组等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企业对外经营、对内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规避;企业资本运作中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等正反两方面的企业法律案例。
2、内容:一般来讲,案例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②审理结果或处理措施和效果;③案件结果分析;④案件审理依据的相关法条;⑤经验和教训;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在此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3、其他:①案例叙述要求文字简洁、语言流畅,尽量使用中性的语言描述,字数不多于20,000字;②案例信息的披露不宜直接署企业真实名称的,请提供时直接隐去,用A、B……或甲、乙……代替;③写明主要撰稿人及联系方式。
二、案例处置
1、案例征集结束后,我委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其中的优秀案例进行点评,提炼不同行业和领域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发现我省国有企业的最佳实践。
2、案例经过完善后,拟同相关政策法规一同结集出版。同时结合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在全省积极开展案例教育,以迅速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组织要求
望各单位重视此次案例征集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撰写出有份量、有深度、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原则上,各省属企业不少于2篇,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不少于1篇。所有案例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同时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冯 琳 段 毅
电 话:0371-65507026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河南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邮 编:450003
电子信箱:lynncz2211@eyou.com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