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对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述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6-08-21
打印
湘国资〔2006〕156号                                           
 
 
 
各监管企业:
企业总会计师定期述职是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的重要机制。根据《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3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5〕36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履职作用。省国资委决定,从2006年度开始对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情况采取述职的方式进行评议。现将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述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监管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
二、述职形式
主要采取会计年度述职,述职形式分为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书面述职,述职对象将述职报告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省国资委;现场述职由省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效益波动程度、财务风险控制、述职对象履职情况以及书面述职报告质量等因素确定。
三、述职内容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围绕企业年度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并对本人在以上各项工作中所发挥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和时效,企业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企业资产质量及营运的分析;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和效果;
(四)财务信息化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五)财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参与和监督情况,决策失误原因及所造成损失的情况,
(六)上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整改的情况,下年度整改的打算;
(七)根据省国资委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情况。
四、述职的组织与评价
(一)根据财务监管的需要与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情况,省国资委确定现场述职对象,并提前十五天通知企业法人代表和述职人。对有重大财务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以连续年度现场述职。
(二)现场述职会议由省国资委具体组织,委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外派监事会及预算财务专家委员会专家参加评审。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在现场旁听。
述职人在现场述职的同时,就有关问题接受评审人员质询。
(三)省国资委根据现场述职的评审意见和书面述职的评审意见,以及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审计、年度相关财务信息、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对述职人进行履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述职本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范围。
五、各集团组织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述职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