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5〕55号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精神,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是“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年。为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厅发法规〔2005〕11号)和省普法办(豫司文〔2005〕4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和总结普法依法监管工作,努力推进普法和依法监管工作的深入进行,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切实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决议》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
(四)国资监管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监管国有资产能力与水平提高情况。
三、方法步骤
“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从2005年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4月)。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4-5月)。根据本意见精神,总结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为总结抽查阶段(6月)。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总结。6月17日前将本委“四五”普法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和推荐的先进个人(1-2名,限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机关人员)名单及材料(3000字以内)一并报送我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总结报告和先进典型材料要求内容翔实,结构明晰,言简意赅,例证突出。其间,我委将对部分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总结表彰工作由本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
第四阶段为评选表彰阶段。在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总结和对部分单位抽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全省国资系统“四五”普法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根据各省辖市报送的材料和抽查情况,评选出省国资委表彰的和向省普法办推荐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于11月底前将省国资委系统“四五”普法总结和推荐的先进典型报省普法办。年底前,我委将对省国资系统和省属企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加强与地方普法机构的协调沟通,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把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好。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总结验收的质量。
(三)全面总结,及时整改。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总结验收,查漏补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形成宣传声势,推进总结验收活动的开展,并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普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