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改组〔2007〕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
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专项借款的通知》(鄂国资改组[2005〕323号)和《关于下达湖北省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额度的通知》(鄂国资〔2006〕2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目的:推动国企改制项目尽快完成,为银行发放剩余贷款提供依据。
范围:年初安排了政策性贷款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
内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方式:项目用款人将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填好后,连同文字汇报材料报同级国资委(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6月20日前把表格和汇报材料报省国资委企业改组处。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文字汇报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概况,包括利用政策性贷款完成企业改制重组的、正在进行改制重组的和未启动改制的项目。
2、项目各项资金(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企业自筹)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同时提供职工安置资金发放凭证,如银行代发凭证等。
3、运用政策性贷款的绩效分析以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和建议。
4、省属下放企业必须另附文字材料,包括政策性贷款到位情况及使用效果说明。
三、有关事项
各项目用款人须认真进行自查,及时上报材料。对于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将资金挪作它用的地方,省里将收回剩余贷款额度,调济到资金运用得好的地方使用。
联系人:刘俊
电 话:027-87238292
传 真:027-87814626
附件: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改制 政策性贷款 检查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