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办统评〔2008〕4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
为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的衔接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全省国资系统出资企业运营状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6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新会计准则过渡期企业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企业财务快报的衔接工作
(一)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市、州国资委要充分认识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督促和指导出资企业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有关户数清理、资产债务清查、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期初数调整、会计科目转换、资产重新分类等基础工作,谨慎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效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各市、州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区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时期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工作:对出资企业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以下称新快报格式)(见附件1)和编制说明(见附件2)填报;对出资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继续按照《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4〕195号)规定的格式(以下称原快报格式)填报;对出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根据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选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新快报格式填报,也可选择原快报格式和指标口径衔接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报。
(三)各市、州国资委要认真组织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以合并口径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对母公司尚未执行、只有部分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快报时可直接合并。对出资企业部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做好新旧会计核算制度下有关指标口径的对应衔接工作,“上年同期”数据填报口径应当与本期数据填报口径保持一致。
二、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国资系统出资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
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资人及时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从全省工作“一盘棋”的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已明确出资企业的市州,要尽快建立出资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已开展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市州,要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不断提高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质量。
为切实做好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国资系统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省国资委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建立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快报季报制度,即各市、州国资委应于每季终了10日内,将出资企业财务快报和文字分析材料报送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按月报送。
三、要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文字分析工作
各市、州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财务快报的数据分析工作,关注新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不同对有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深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发挥财务快报的监测作用,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
四、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的网上报送工作
各市、州国资委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选择下载2008年新快报格式企业财务快报软件,该软件加挂了两种报表格式数据汇总转换功能,各市、州国资委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监管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各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快报统一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送方式,报送地址为e-mail: czy@hbgzw.gov.cn、gzwtjpj713@163.com ,各地在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联系人:陈志友,联系电话:027-87311956。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格式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指标口径衔接说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格式
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主要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也在此项目中反映。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需单独列示。
14.职工薪酬: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
1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负担的在岗职工工资、奖金及津贴。
16.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负担的从业人员取暖费、困难补助等福利和实际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在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费用之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储蓄性养老保险。
17.在岗职工人数:是指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企业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数。
18.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19.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循环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0.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21.应收账款净额: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24.银行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借入的各种长、短期款项的总额,其中:“短期借款”需单独列示。本项目本月数为当月发生的银行借款与还款相抵后的净额,本年累计为账面余额。
25.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和少数股东权益两部分内容。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需单独列示。
26.应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7.已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8.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9.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0.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1.工业销售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此指标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3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33.新产品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现行价值。
34.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5.坏账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不含转回(减少)金额;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6.利润总额预算数:反映企业本月实现利润预算数和到本月累计实现利润的预算数,应当按照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告分析填列。
37.净利润预算数:反映企业本月实现税后净利润预算数和到本月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的预算数,应当按照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告分析填列。
附件3
指标口径衔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衔接说明适用于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但仍选择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4]195号)规定的格式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指标仍按《省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特殊指标填报口径解释。
1.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本项目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2. 其他业务收入: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3. 销售(营业)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按“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合并填写。
4. 销售税金及附加:按“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填写。
5. 营业(经营)费用:是指企业营业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销售费用”科目填列。
6. 补贴收入:按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金额填列。
7. 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内容填列。其中:
(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工资”明细填列。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发放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奖金及津贴等。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提供的各种保险待遇。本项目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明细项填列。
(3)其他人工成本支出:是指不包括在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其他人工成本。本项目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明细项填列。
8. 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本项目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9.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借入的各种长、短期款项的总额。本项目本月数为当月发生的银行借款与还款相抵后的净额,本年累计为账面余额。
10. 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月应交各项税金的合计数额,按“应交税费”科目填列。
11. 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12. 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13. 计提减值准备总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不含转回(减少)金额;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财务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