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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春节期间对省属出资企业开展巡视督察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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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资党纪检[2008]4号

各出资企业党委及纪委、监察室(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执行中纪发[2007]21号、鄂纪发[2007]35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巡视督察工作的通知》(鄂纪文[2008]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强化节约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将遵照上级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组,对春节期间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巡视督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严肃处理。各企业要对巡视督察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并积极有效做好春节期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相应的检查工作。

    附:《2008年春节期间巡视督察工作方案》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党委
二00八年元月十日 

2008年春节期间巡视督察工作方案

    一、巡视督察内容

    1、违反中纪发[2007]7号文件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或利用婚丧嫁聚等事宜收钱敛财的情况。

    2、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的情况;

    3、违反财经纪律搞各种年终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的情况;

    4、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的情况;

    6、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况;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巡视督察组的人员组成及分工

    由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派人并抽调企业纪检监察领导参与组成三个巡视组,对出资企业进行巡视督察,每组选择1-2个企业进行重点巡视。

    第一组由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燕凌担任组长,能源公司监察室主任李捷担任副组长,中建三局纪检监察员颜传华为成员。

    第二组由鄂康公司纪委书记孙烈昌担任组长,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调研员吕均斌担任副组长、鄂康公司另定1名成员。

    第三组由黄金公司纪委书记刘红担任组长,省国资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柳建刚担任副组长,黄金公司张慧琪为成员。

    三、巡视督察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巡视组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派,在春节期间,对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

    2、巡视组在巡视督察期间,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对举报线索可以查阅有关帐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和制止;对一些需要查清的问题,可以向国资委党委提出查处建议。

    3、巡视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搞好巡视督察。可采取暗中查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和查阅财务帐目等多种方式进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要制止。

    4、注意工作方法。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活动方式可自行确定。

    5、巡视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吃请和礼品。

    四、时间安排 

    1、元月11日起,各巡视组分别开展工作。

    2、春节之后1个月内,三个组在一起交流情况,并将情况汇总上报。

    五、巡视督察有关事项

    1、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召开有关会议时,可请新闻单位报道;巡视期间,注意做好动态跟踪报道。

    2、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省国资委、监察室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27—87814015,并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3、注意抓典型事例。对正面典型,要大力宣传表扬;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初定巡视督察的企业名单

    第一组:中南建筑设计院、省能源公司

    第二组:三环集团公司、  省铁路公司

    第三组:省投资公司、省中旅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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