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法研〔2006〕2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各出资企业及有关中央在鄂企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国资系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本系统内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省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以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治企的水平,加速企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国资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及《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省国资系统“十一五”发展和改革规划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企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普法 规划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湖北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企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国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党建等工作要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权,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省国资系统“十一五”发展和改革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高依法治企水平这一基本要求,抓住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群众。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要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群众的宗旨,从机关、企业和职工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在企业改革和发展各个环节中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各企业要针对本地、本企业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实际,确定普法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分类指导,扎实开展工作,保障工作效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长期性工作。要在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通过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念和信心,依法做好国资、国企工作。
(二)深入学习贯彻与国资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国资委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与其配套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学习贯彻中的经验,依法解决遇到的问题,促进国资系统和有关企业提高法律素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国资监管队伍在新形势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贯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国资委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抓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重点包括:一是要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学习贯彻,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二是要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增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四是要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企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各级国资委要以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企业普法与依法治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做好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要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把企业领导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全方位和动态化监控,特别要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省国资委各出资企业要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充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抓紧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其运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各市州国资委要大力推进所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保障活动效果
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家庭,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效果,把各级国资委和广大企业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三、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与重点提高对象
全省国资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所出资企业及有关中央在鄂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普法和依法治企的要求
1、对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都要加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贯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的水平和能力。要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国资监管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企业党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执业规范,在国资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2、对企业的要求。广大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法制培训,完善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度,提高培训效果。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通过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骨干作用。广大职工群众要在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自觉把法律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各企业都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全面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水平。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实施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省各级国资委、各有关企业,要抓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氛围,奠定“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制订规划。各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全国国资系统普法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详细的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意见。三是健全组织。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做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四是扎实起步。包括培训普法骨干,认真做好普法教材和宣传品的订购、制作、发放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到2010年,全省国资系统各单位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各类普法对象搞好分层培训、分期轮训、检查督促、经验交流、工作总结等工作,保证机构、人员、责任、时间、内容、经费、效果“六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各单位要在每年抽查督促的基础上,于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督导检查活动。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国资委、各有关企业认真搞好总结验收工作。省国资委将根据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及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全省国资系统验收标准,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国资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工作方法
1、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全省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普法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不同普法对象的不同工作性质结合起来,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系统地开展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注重工作效果,以促进和带动全省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2、点面兼顾,条块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既要注重每一项具体活动的效果,保障活动参加者受到教育,又要兼顾面上,保障全员都能受到教育,形成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的局面。在组织领导方面,各有关企业既要接受各级国资委的具体业务指导,也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普法领导机构部署的相关活动,通过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3、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普法用法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和生动性。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和专题讲座,采取案例启示、以案学法、专题研讨,开展网上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编印和散发宣传品等,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同时,要结合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的特点,注重普法内容的丰富性和针对性,使普法用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资监管和企业的改革发展。
4、典型引路,全员提高。要善于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并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积极宣传推广,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提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反映,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尽快予以解决。要重视和加强对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省国资委将每年有重点地举办普法专题培训班,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定期安排骨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国资委是湖北省国有企业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省国资委设立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委内有关处室参加。其中,省国资委机关的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与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国有企业及市州国资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指导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各市州国资委、各企业也要及时健全“五五”普法依法治企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都是本单位普法领导机构的重要成员,在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工作中要发挥骨干作用。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普法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单位及本地企业普法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要完善和实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企业领导人要将“五五”普法工作作为企业的基础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持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各单位、各企业普法工作机构要尽职尽责,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各有关企业在普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公司上市、对外投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由法律专业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决策的法律风险的目的。要推进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和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落实到实处,全省国资系统应大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六项制度:一是领导人员学法制度。包括党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等。各级国资委和企业领导人员要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集中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次中心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讲座。二是重点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要完善法制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完善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法律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三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全省各级国资委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四是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国资委、各有关企业的普法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五是信息交流制度。各市州国资委、各有关企业要将普法规划、年度计划、普法机构及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国资委普法办备案。省国资委普法办要发布情况通报,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召开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推动互相学习,促进共同提高。六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可靠的物质保障是推进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国资委普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各企业的普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办公条件建设,配齐各种软硬件设施,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