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党[2007]103号
省出资企业、有关中央在鄂企业党委,各市州国资委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贯彻〈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7年8月10日
主题词:企业 人才工作 意见
抄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贯彻
《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6]62号)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国资党[2005]26号)精神,推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出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发展为先、发展为重、发展为大的理念,以人为本,以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企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动力,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积极开发利用好现有人才,凝聚和吸纳省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实现出资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企业人才工作总体目标是,要按照人才总量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人才队伍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人才资源结构的优化配置与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相适应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努力建立一支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各类人才齐备、层级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企业人才队伍。企业人才工作的重点,一是着力抓好出资人代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能力强,有全局观念,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领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出资人代表。二是着力抓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职业素质好、市场意识强、熟悉国际国内经济运行规则,具有敏锐的市场经济头脑和经营决策能力,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是着力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抓紧培养企业急需的内外经贸、经济法律、金融证券、财务会计、高新技术等相关方面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在企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领域起主导作用,熟悉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四是着力抓好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五是着力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要求,认真落实省人事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现代制造、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2006]29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爱岗敬业,具有专门技能,技艺精湛,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高新技术手段,熟练掌握现代化操作和设计技术,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加强出资人代表队伍建设
3、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出资人代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着重从高级经营管理者中培养、选拔出资人代表。大力开展对出资人代表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公司治理、战略决策、风险预测等方面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出资人代表忠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突出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培养培训出资人代表坚持高起点,主要采取专题培训、企业高层论坛以及国外考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提高出资人代表的职业素养和战略决策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出资企业董事、监事参加“1315”企业领导人才培训工程培训率应达到100%;出资企业各级出资人代表上岗前,原则上都要轮训一遍。
4、加快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遴选和储备。坚持出资人认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阅历、业绩等为主要选拔标准,面向省内外选聘外部董事。按照1:1.5的比例,建立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评价机制,开展诚信勤勉程度、履行职责能力、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工作,重在出资人认可。建立外部董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外部董事承担的职责,由省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合法确定外部董事报酬。对未能履行好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各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5、继续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以“1315”企业领导人才培训工程为重点,坚持岗位适应性培训与知识拓展培训相结合,业务理论培训与实地考察培训相结合。对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培养优秀企业家为目标,突出抓好战略决策能力、市场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培养和实践锻炼,在出资企业中成长1—2名在国内知名、有一定影响、对经营管理有自己独到见解、业绩显著、品德高尚、出资人高度认可、员工衷心拥护和爱戴的企业家。对一般经营管理人才,以培养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目标,突出抓好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的培训。要围绕出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法律、财会、审计、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
6、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步伐。选拔经营管理人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拔高级经营管理者坚持市场配置与组织配置相结合;选拔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一般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应从基层员工中选拔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围绕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目标,重点引进企业紧缺的法律、金融、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人才。对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建立正常的人才流动与退出机制。
7、强化经营管理人才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对企业的贡献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力求客观公正。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体系,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使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水平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
8、完善高级经营管理者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出资人监督、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利益相关者监督等各种监督方法的实现途径,明确各自对高级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的范围、层面、方式和程序,形成“防范在先、职责明确、监督全面、约束有力”的监督体系,规范高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和职务消费行为。建立高级经营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高级经营管理者,要依法追究经济或者法律责任,一定年限内禁止在出资企业从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培养和造就一批领军型科技人才。出资企业要借助中央在鄂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科技人才聚集的优势,建立以吸引、培养企业战略科技专家和选拔凝聚科技尖子人才为重点,带动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抓紧培养企业急需的外经贸人才、熟悉国际经济法律的人才、善于创新的高新技术人才、国际金融人才,特别是在生产科研等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通过知识更新、技术研发、项目合作、考察交流等方式,特别是要通过重大项目联合攻关、重大工程技术改造等实践,以及通过鼓励和推动科技人才广泛参与国内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方式,提高科技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留学和海外科技高层次人才。
10、畅通科技人才发展渠道。出资企业要制定科技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分类管理的办法,促使科技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沿各自序列、通道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带头人或者科技专家制度,对企业重点科研、技术、工艺开发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排,原则上由科技带头人或者科技专家担任,不断推进科技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11、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以岗位绩效为基础,建立符合科技人才特点的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按贡献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分配制度,突出强化科技人才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1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发现、培养、使用、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特别是年轻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五、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加强复合型党群工作者的培养。通过开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推动岗位交流,提高党群工作者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效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注意选拔政治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到企业党群工作队伍中来,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人才队伍。继续坚持实行企业党员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群工作者轮岗交流制度,推动党群工作者与经营管理人才之间合理流动。注重在经营管理人才的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群工作者,不断提高党群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4、创新党群工作者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企业党代会、团代会或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拔党委、团委或者工会负责人,积极探索在党员、团员和工会会员中开展竞争上岗,促使优秀党群工作者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与党群工作者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工信任程度以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稳定状况,作为考核评价党群工作者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5、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培训制度,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培训,各企业要制定自主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时间,搞好全员培训。要重点抓好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出资企业要以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按照鄂人[2006]2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出资企业要培训4万名左右的中高级现代管理、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各企业要制定好自主培训计划,抓好落实。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交流等活动,造就一批企业重点工种、重点工艺、重点专业技术能手。完善技能培训制度,强化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着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拓展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国资委将适时组织企业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大师、技能专家、技术能手评比竞赛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成就感。省国资委将适时通过检查、评比、表彰一批技能人才自主培训先进企业。
16、全面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市场化建设。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技能人才上岗前,须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选用各类技能人才坚持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加快建立以诚信敬业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关键生产工艺难题、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能力的考评。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使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逐步与市场价位接轨。探索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对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特殊技能人才,要逐步突出技能参与分配的力度。
七、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为人才强企战略有效推进提供保障
17、构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新机制。围绕出资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规章,深入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充分把握人才发展趋势、有效遵循人才工作规律、满足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前瞻性体系化的人才开发与管理新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政策研究,出资企业要定期分析人才队伍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才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经验,大力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
18、大力实施出资企业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吸引、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一起抓。人才培养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出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企业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在全面提高企业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国资委党委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全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五”期末,要在全省国有企业全面完成“1315”企业领导人才培训工程任务的落实,要把脱产培训和在职学习结合起来,把国内培训和境外培训结合起来,把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
19、大力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建设。人才信息工作是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人才信息的收集、分析、运用是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省国资委正在建立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作为全省人才信息库的子系统。各出资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湖北省国有企业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省国资委将适时对企业进行检查,对硬件设施好,人才信息准,管理规范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0、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源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实施人才资源开发适度优先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出资企业要设立专门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和支持重大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
21、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出资企业党委要大力提倡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积极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各类人才先进事迹,激发各类人才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选拔使用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人人都能成才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人才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创业光荣、创新可贵、创造无价的舆论环境。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以共同理想凝聚人才、以事业责任培育人才、以真挚情感感动人才、以激励机制开发人才,不断推动出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22、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企业人才工作,实行企业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齐抓共管,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出资企业党委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企业人才工作。规模较大,分(子)公司较多的企业,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企业人才工作。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企业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要落实好企业人才工作的专门经费。省国资委重点抓好出资企业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定期对企业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各出资企业在具体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具体措施,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加大企业人才工作的力度,努力开创出资企业“十一五”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7年7月
说明:
1、出资人代表:指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其中,内部董事是指由本企业员工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由非本企业员工担任的董事。
2、经营管理人才:指企业中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3、党群工作者:指企业中主要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双拥”、老干部等工作的人员。
4、科技人才:指企业中直接从事科研、技术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5、科技高层次人才:指在科研、技术、生产活动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具有较高科研技术水平,并在科研技术创新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才。
6、科技带头人:指在某一科研、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水平,能够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领军型人才。
7、技能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服务等操作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中,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
8、“1315”企业领导人才培养工程:指在“十一五”期末完成100名董事长,300名总经理、副总经理、100名党委书记,500名高级专业管理人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主席等)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