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分配〔2007〕296号
各出资企业:
为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出资人与经营者利益相统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决定在中南建筑设计院、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三环集团公司、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权激励试点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战略明确,主业突出;
(二)财务管理规范,监督机制健全;
(三)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盈利能力。
二、股权激励试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经营者薪酬总水平挂钩、与个人出资挂钩、与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制改造相结合;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国有控股地位,因企制宜,分类指导。
三、实施股权激励对象为:
(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三)个人自愿出资的职工。
具体激励对象,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试点企业提出,报省国资委确定。激励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不得在所属子公司持有股份。
四、股权激励方式。
一般由被激励对象出资,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参股,按参股的一定比例对持股人配送国有股分红权,一定三年不变。
在符合上述激励原则、对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五、出资额限定。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金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企业其他人员现金出资由企业确定。全部激励对象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0%,任一个人出资额不得超过1%。
六、配送股确定。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配送国有股分红权,具体比例按分红预期收益不超过本人年薪水平30%测算确定。企业其他人员按上述配送比例,确定配送国有股分红权总量,由企业根据个人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确定企业内部方案,适当拉开差距。
七、股权管理。
试点企业应到省股权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由省股权托管机构代办股权转让过户、股权冻结、股权回购等。
激励对象离职的,配送国有股分红权自动取消。个人出资所持股份在岗时不得转让,离职一年后可转让,转让时企业可优先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每股净资产水平确定,也可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因企业合并、分立,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国资委可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八、收益兑现。
个人出资所持股份,同股同权,按比例分红。配送国有股收益在业绩考核年薪兑现时一并兑现,国有股分红收益的40%与延期绩效年薪一并上划到省国资委年薪专户统一管理。股份收益为负数的,按配送国有股负亏额的50%,扣减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业务骨干绩效薪酬和职工个人浮动工资或奖金。
九、实施程序。
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股权激励对象、方式和出资额及配送股比例等由企业商省国资委提出,报省国资委审定。由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分红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批。省国资委对个人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年度决算审计等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国资委成立领导挂帅、有关处室密切配合、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的工作专班,各企业也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进度安排。中南建筑设计院、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第四季度完成审计评估,今年年底前完成增资扩股,2008年正式实施。三环集团公司和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启动。
(三)试点企业要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和企业共同研究解决。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股权激励 试点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股权激励试点企业选择的理由
拟选择省煤投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和三环集团公司、工建总为股权激励试点企业。主要理由:
一、4户企业共同点。一是这4户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主业突出、生产经营正常、领导班子得力、有一定盈利水平;二是有通过增资扩股增加现金流的需要,有稳定经营团队的需要;三是每1户企业属不同行业,各有特点和代表性。
二、关于省煤投公司。一是总经理贾曙光多次反映,企业新组建,容易引入新机制,愿意作为试点企业,他本人也敢于尝试体系创新;二是市场营销人员和管理骨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健,通过股权激励,要求和鼓励相关人员出资,可以锁定业务骨干,避免人员跳槽影响公司进销渠道;三是目前企业资本结构和领导班子及人员结构,符合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
初步方案设计如下:
现状:总经理1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人,员工30人,注册资金1.03亿元,所有者权益1.1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4亿元,净利润484万元,可分配收益率3.5%,总经理年薪21万元
激励方案:总经理出资50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资50万元,员工出资10万元/人×30人=300,出资总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4%。
总经理需配送国有股 (21万元×30%)*3.5%=180万元
比例 180万元*50万元=3.6
其他人员需配送国有股 350×3.6=1260万元
配送国有股总量 180十1260=1340 占13.4%
总经理和职工资本收益率为14%, 若第二、三年经营得好,收益率可达20~25%。本金没有风险。适合员工投资。
三、关于中南建筑设计院。一是企业属科研院所,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稳定企业团队,保持核心竞争力;二是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有参股企业的愿望,有创新企业治理结构的愿望。
初步方案设计如下:
现状:总经理1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6人,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100人,注册资金3950万元,所有者权益4468万元,2006年营业收入2亿元,净利润1000万元,可分配收益率15%,总经理年薪28万元。
激励方案: 总经理出资50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资20万元×50人=100万元,员工出资6万元/人×50人=300万元,出资总额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总经理需配送国有股 (28万元×30%)*15%=56万元
比例 56万元*50万元=1.12
其他人员需配送国有股 400×1.12=448万元
配送国有股总量 56十448=504 占11%
总经理和职工资本收益率为20%左右, 若第二、三年经营得好,收益率可达25%左右。
四、关于三环集团和工建总。一是舒健和郭庆春两位董事长同意参加试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同意作为试点;二是三环所属部分企业正在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有较好的基础工作和环境条件,时机成熟可在集团公司开展这项工作,工建总目前正在改制,并要求所属公司负责人拿出50~100万元参股,把负责人参股这项工作推广到本部,并配送一定国有股,可促使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四是这两户企业都需要增资扩股,增加资金流量,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分 配 处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