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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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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资〔2007〕90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南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现就加强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我省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学习宣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和爱国意识的同时,要着重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产品质量法》等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经营和市场规则意识;要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要加强《专利法》、《商标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对于需要进行国际并购、海外投资、海外上市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要加强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国际经济法、WTO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国企改革改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本地区国有企业实际,市州国资委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要深入宣传学习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抓好《破产法》等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宣传学习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法》等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对处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早化解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 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税务、环保、资源等法律制度的宣传学习,促进企业建立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加强企业同行政主体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加强与企业解决纠纷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学习,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市州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州国资委以及各级各类企业应由一把手亲自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州国资委应将普法机构的相关情况上报省国资委和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备案,并在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保质保量,突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牢牢抓住新形势下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会议动员、版报宣传、形势报告、开卷或闭卷考试以及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让“法律走进企业”,同时结合地区、行业和企业实际,创新普法工作新的方式和途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市州国资委要把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机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明确分工,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以既达到普法教育的目标和效果又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在加大对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的同时,适当组织培训和检查,不搞重复培训和重复检查验收。
(三)普法工作要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各相关部门在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指导企业将普法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本经营、技术改造、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同时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普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在企业普法工作中要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五)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要加强宣传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有企业普法宣传教育情况,让更多的人了解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形成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考核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业绩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市州国资委应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  通知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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