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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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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资产权〔2008〕248号

各出资企业:

    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精神,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科技厅批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技术合同登记点。各企业技术合同在该所登记后,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的规定,享受国家有关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现将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登记范围

    各企业一年内已经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二、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点登记的技术合同,可申请享受下列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

    (一)营业税减免

    (二)所得税减免

    (三)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08〕61号)规定,享受“按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5%的财政补贴”的政策。

    三、受理时间

    已经签订的技术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请各企业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技术合同登记点办理登记。在此后签订的技术合同,请在一月内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技术合同登记点办理登记。

    四、单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技术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五、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要做好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服务工作,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企业有需求,应协助办理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申报工作。

    六、技术合同登记的登记认定资料可从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http://www.ovupre.com /technology/jshtdj.jsp

    联 系 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刘萌、吴易城

    咨询电话:027-67885686

    地    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广场三楼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技术合同    登记    优惠    通知

  抄送:省科技厅、有关中央在鄂企业。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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