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7〕124号
各监管企业:
为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规范职务消费”的精神,落实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紧紧抓住以人为本,注重效率,兼顾公平,规范秩序四个着力点,通过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控制支出,促进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加强,推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企业应严格遵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自觉遵守,规范职务消费。
(二)保障工作、从严从俭的原则。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做到因公必需,既要保证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的需要,又要从严从俭,防止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觉接受监督。
三、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通知所指的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监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经省国资委批准实行改革并不再配备公务用车的,可按月发放货币性补贴;根据岗位和业务需要,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对配备标准和更换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合理核定公务用车的使用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不同时享有货币性补贴。
企业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需要,合理核定本企业负责人通讯费用,采用限额报销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
企业业务招待费不得实行货币化发放,不得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招待费用。企业业务招待费总额可根据年度计划预期或实际的销售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或参照以前三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数的平均值合理确定。
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政策制订差旅费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对差旅费进行管理。
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严格控制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项目,杜绝内容不实、效果不佳的出国(出境)项目。对已批准的出国(出境)项目,应严格核定和控制人数及相关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标准到人,审批使用,超支自负。
四、探索建立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各监管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及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职务消费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和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二)规范操作,分类管理。在事先报经省国资委同意的前提下,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项目,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管理。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随意变更提高发放标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不经常发生、标准不易确定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三)建立职务消费预算管理体制。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企业要加强对职务消费的记录、反馈和存档工作,设立企业负责人个人职务消费明细帐。企业负责人实际发生的职务消费,不得计入企业内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额度之内。
五、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一)企业每年应将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当年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将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二)企业负责人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审计部门、监事会应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评价的内容;企业负责人执行职务消费有关制度的情况及检查结果,要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四)对违反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省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对假借职务消费,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六、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各监管企业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备案,2008年1月起开始组织实施。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载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报省国资委。
规范职务消费是一项极具探索性的工作,各监管企业在实施职务消费规范管理工作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负责人△ 职务消费 规范 通知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6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