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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国企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使用和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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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资改组〔2007〕244号

各有关市、州(林区)、县国资委(办):

    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2007年61号专题会议精神,督促各地认真做好国企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使用和管理工作,2007年7月3日至14日,省国资委、省开发银行、省投资公司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深入有关市、州(林区)、县和项目企业,对全省地方国企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段政策性贷款使用及管理情况

    在检查中,各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了解相结合、核对银行支付凭证与职工领款凭证相结合的办法,详细掌握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全省16个市(州)、林区共安排132个企业的改制重组项目,改制企业总投资为60.6355亿元,其中:地方自筹45.6355亿元,省政府安排政策性贷款额度15亿元。政策性贷款分两批发放,第一批9.96亿元于今年2月9日从省开行提款,实际到位资金9.869亿元(省开行留利息保证金910万元),到位的贷款各地已划转到改制重组项目企业,划转较及时的有孝感、恩施、荆门、咸宁、黄冈、十堰、仙桃、天门等市(州)。从检查情况看,第一批政策性贷款基本到位,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贷款审批程序及承贷手续比较规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政府对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形成了领导挂帅、专班负责、国资协调、部门配合、平台运作、企业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政策性贷款的有效使用。

    二是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利用政策性贷款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与申报的项目总体相符,项目企业都制订了详细的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操作比较规范,大部分项目进展顺利、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任务基本完成。据统计,132个项目企业共安置职工16.1999万人,支付职工各项安置费用28.7亿元。咸宁、随州、黄石、潜江、荆州、鄂州、襄樊等地项目实施进度较快,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基本完成。

    三是资金投放基本到位。大多数地方的政策性贷款都及时投放到了项目企业,主要用于了职工安置等改制重组相关支出。孝感、荆门、恩施、十堰、宜昌、黄石、黄冈市等地在资金的拨付上做到了按计划、按进度及时到位,在资金的使用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在资金的管理上做到了做到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职工群众比较满意。

    四是还款机制开始建立。大部分市(州)还款意识较强,在推进企业改制重组的同时,将今后的还本付息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制定了方案。孝感、随州、恩施、荆门、潜江、神农架等地制订了还款的具体计划,并通过担保抵押、资产置换、土地储备、财政预算等形式落实了一部分资金来源,还款机制开始建立。

    五是政策效应初步显现。通过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的投放,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重组等一些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既化解了历史包袱,促进了存量资产的盘活和增量资金的引入;又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党委、政府对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及时雨、雪中炭”。部分企业通过政策性贷款扶持已重现生机。仙桃市利用政策性贷贷款解决了迈亚集团职工安置和大股东占款的问题,促进了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十堰市华阳集团、麻城市的两户省属下放企业(飞碟离合器、汽车传动轴)、恩施市中药材公司等企业通过改制已实现扭亏为盈。

    这次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有的市(州)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个别地方的贷款在7月初才划拨到县(市)或企业;二是有的地方改制重组项目的承贷手续还不够完善;三是少数项目企业改制进展不快,导致改制成本增加、资金缺口加大;四是开发银行预留的910万元利息保证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用。

    二、下段政策性贷款使用及管理的要求

    对地方国企改制实施政策性贷款支持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搞好国有企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效益。

    (一)要确保贷款及时发放。第二批5.04亿政策性贷款的发放要与各地贷款使用情况挂钩,要按照奖优罚劣、先急后缓、先基层后市(州)的原则分批进行。对贷款使用比较规范、没有滞留的地方,贷款先行发放,资金优先使用;对少数贷款使用不规范、有滞留行为的地方,要先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发放贷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共同做好贷款的发放工作,不得滞留贷款,整个贷款的发放工作要求在8月上旬完成。省开发银行第一批预留的910万元利息保证金将随同第二批贷款如数返还各地,今后省开发银行不再预留利息保证金。

    (二)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政策性贷款必须专项用于项目企业的改制重组,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各地融资平台的贷款启用后,要及时将资金划拨到项目企业,各项目企业要按政策规定将资金及时用于职工安置等相关支出,绝不能借故拖延。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抓紧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以降低改制成本、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要确保承贷手续完备。各地和各项目企业要按金融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完善承贷手续,规范用款程序,确保贷款的使用依法合规。对地方政府因改制实施与贷款投放不同步而垫付的项目资金,要在政策性贷款到位后落实承贷主体,完善承贷手续,归还垫付资金。

    (四)要确保还款机制落实。支持地方国企改制重组政策性贷款是一种有偿使用的信贷资金,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各地政府是贷款偿还的承诺人,一定要增强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手建立还款机制,通过资产抵押、债务重组、土地储备、预算安排等多种途径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确保贷款按期偿还,以赢得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地方政府的良好信誉。

    (五)要确保下放企业项目实施。省属下放企业的改制重组是本次政策性贷款支持的重点,各地要将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列入项目的省属下放企业,不得滞留、截留或挪用,不得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省属下放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管好用活项目资金,真正将资金用于职工安置等急需的用途上来,以确保改制重组到位。省属下放企业项目实施进展、职工安置及贷款使用等方面情况要直接报省国资委。

    (六)要确保跟踪监管到位。政策性贷款能否落实到位、发挥效益,监管是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性贷款的发放、使用、管理的过程中肩负着不同的职责,都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跟踪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政策性贷款的监管工作,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在贷款的存续使用期内,省里将不定期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贷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如发现挤占挪用或截留政策性贷款的,省里将停止贴息并收回贷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改制   政策性贷款   检查   通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开发银行、省财政厅、省开金办、省投资公司,各有关市、州(林区)、县政府,各有关市、州(林区)、县融资平台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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