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党宣传[2008]47号
有关中央在鄂企业、省出资企业:
省文明办《关于推荐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村镇、单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委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6月18日。
二、申报范围:凡获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本届全国文明单位。凡获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获得2005-2006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本届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申报单位属于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要征求上一级单位党委的意见。
三、申报条件:申报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文明委2003年9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申报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照执行“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四、推荐程序:
(一)由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推荐单位进行考核。
(二)将拟推荐单位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将公示的结果报省国资委党委审批,审批后的结果向省文明办正式推荐。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村镇、单位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