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分配〔2008〕77号
各出资企业:
根据我委《关于对部分企业2007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07〕180号)和财务决算、业绩考核等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编报2007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所出资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和经营者年薪结算及2008年度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度工效挂钩清算申报
1、对18户下达工效挂钩方案的企业,根据我委鄂国资分配〔2007〕180号文批复的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基数及挂钩比例,结合2007年财务决算审核的实际完成情况,按2007年财务决算报表企财30表的要求,认真进行清算和填报。
2、对13户下达工资总额计划的企业,计提的2007年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批复的工资总额。
3、严格执行既挂盈也挂亏的原则,经济效益下降时,应提工资总额也相应下浮。2007年未实现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单列工资要有充分的依据。2007年度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的工资,据实单列,并按增人增效益的原则调整效益基数;实现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第一年的年薪据实单列,以后只单列新增年薪的部分;因改制、重组等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中增加或减少的企业,依据企业户数变动情况,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同时增减下年的工资总额和效益基数。单列工资要附相关批件及证明材料。
二、关于2007年度经营者年薪结算申报
1、对签订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2007年度经营者年薪的结算,仍执行《湖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分配〔2005〕162号),基薪计算公式不变。由企业结合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核、业绩考核结果和有关行业地区等工资方面的数据(见附表),测算上报。
2、对未签订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经营者只能领取基薪,并再乘1.2的系数作为薪酬水平,由企业测算上报。
3、对在引进战略投资、重组合并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拟对经营者给予一次性特别贡献奖,奖励水平不超过年薪的30%,在2007年年薪结算时一并兑现。具体奖励方案由企业提出,报我委研究核准。
三、关于2008年薪酬管理工作安排
1、对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具备挂钩条件的,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挂钩效益指标统一为利润总额,取消与应交税金等复合指标挂钩,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亏损保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票否决政策不变。工效挂钩方案由我委在充分听取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2、对新划转的企业,原则上均应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和利润总额基数及挂钩比例确定,按我委《关于对省所出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鄂国资分配〔2005〕222号﹚执行。
3、对不具备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及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部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核定其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水平。企业要认真填报2008年工资总额申报表(表样附后)并提出意见上报。下一年度按核准的工资总额计划,结合人员增减变化和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清算。
4、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合理控制经营者与职工的缴费差距。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资料和时间。各企业要按照我委工资总额管理、业绩考核不同方式,认真编制2007年工效挂钩清算申报表、2007年经营者基薪测算表和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3张申报表附后。
2、补充资料。为了提高审核效率,企业除按规定上报文件及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⑴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⑵利润表(企财02表)、⑶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⑷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04表)、⑸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⑹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⑺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15表)、⑻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⑼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⑽工效挂钩清算情况表(企财30表)、⑾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⑿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和新扩建项目、成建制划入划出企业批件、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复转军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4月中旬报省国资委分配处。
3、审核批复。2008年5月初,我委将组织委内有关处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情况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2007年工效挂钩清算结果、2007年经营者年薪、2008年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予以批复。
附件:
1.2007年省出资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及2008年方案申报表
2.2007年省出资企业经营者基薪测算有关数据表
3.2008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工效挂钩 年薪结算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