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4]32号)
各监管企业:
现将《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坚决防止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办法
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现就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制定以下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把矛盾化解在企业的原则。
二、掌握信息
(四)各企业从党委、总支到支部,从集团(总)公司到子(分)公司以至生产车间,各层次明确专人负责维稳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信息网络。
(五)各企业明确一名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信息工作,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每月集中分析一次维稳形势,研究有关措施。
(六)各企业每月安排一天时间, 由企业领导出面接待职工群众来访。
(七)各企业随时向省国资委维稳办上报不稳定情况。
三、主动防范
(八)认真落实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做到不打折扣。
(九)各企业逐步建立“帮扶基金”,用以解决职工特殊困难。
(十)对职工反映突出的各种问题,企业领导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开展协商对话,解决问题。
(十一)力口强法纪教育,增强企业职工的法纪观念。
(十二)对重点人员和老上访户,给予重点关注,明确一位企业领导负责,并采取“一包一”、“几包一”的办法,做好工作。
四、有效劝阻
(十三)当了解到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动向时,企业各级基层组织(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党支部及企业的各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劝阻工作。
(十四)当基层组织劝阻无效,上访人员在企业聚集时,企业领导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劝阻工作。
(十五)当企业人员已聚集在车站、港口、机场准备出发上访时,企业及时报告当地维稳部门,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
(十六)由于事先情况掌握不准或劝阻无效,个别或少数上访人员已离开当地到省进京上访时,企业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跟踪到上访地,并将其劝回。
五、目标责任
(十七)对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工作,实行“零目标”管理,即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不发生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问题。
(十八)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工作,企业党委书记、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抓。
(十九)预防企业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工作情况,省国资委维稳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对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