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办法研〔200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中央在鄂企业、省出资企业:
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报名工作将于4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4月23日(双休日照常受理)。
二、报名地点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人事考试院也可受理报名。
三、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报名程序、报考条件、免试条件、考试用书、考试成绩及管理
1、报名程序、报考条件、免试条件参照去年标准执行。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必考科目的考试。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2、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要求,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非法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考试大纲及用书可向省国资委法规处咨询,电话:87236840,87231530。地址:省政府大楼6楼617、618房。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5、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注册管理由省国资委负责。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 法律顾问 报告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