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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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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监管企业:

   《江西省国资委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贯彻落实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07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国资委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贯彻落实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实施意见》,指导帮助出资监管企业扎实推进“十百千亿工程”,特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按照《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目标任务分解,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抓好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重点骨干企业的裂变扩张,积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速度,转变增长方式,落实目标责任制,实现完成销售收入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相结合,招商选资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推进实施项目与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走质量效益发展之路,为实现“向工业强省转变”作出贡献,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江西省属国有经济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经初步汇总,“十百千亿工程”涉及省国资委的10户出资监管企业,预计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0亿元、利税总额196亿元,实施重大投资项目54项。

    (一)江铜集团。2007年,铜冶炼能力达到7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56亿元;到2010年,集团铜冶炼能力增加到80万吨,铜加工能力增加到6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利税总额85亿元。

    (二)冶金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1亿元;其中,新钢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总额19 亿元,南钢主营业务收入120亿元,利税总额9亿元;到2010年,集团整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利税总额60亿元。其中,新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总额32亿元;南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总额20亿元;洪都钢厂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总额8亿元。

    (三)江钨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5.5亿元;到2010年,确保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力争实现150亿元;确保实现利税总额10亿元,力争实现18亿元。

    (四)投资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7亿元,其中,丰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利税总额5亿元;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总额10亿元,其中,丰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总额8亿元。

    (五)电子集团(联创光电公司)。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5亿元,其中联创光电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利税总额2亿元。到2010年,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其中,联创光电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利税总额8亿元。

    (六)煤炭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5.7亿元;到2010年,全面实现“十百千”目标,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总额10亿元,原煤产量1000万吨。其中,安源客车生产能力由目前的2000辆大中型客车增加到8000辆,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

    (七)物资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4亿元,利税总额1千万元;到2010年,江西钢材市场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利税总额4亿元;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利税总额1亿元;江西省燃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利税总额1亿元。

    (八)建材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7亿元;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8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

    (九)盐业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4亿元;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亿元。

    (十)石化集团。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 亿元,实现利税总额6千万元;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利税总额3亿元。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帮助、协调出资监管企业“十百千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由规划发展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有关集团相应成立“十百千亿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重大项目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企业和集团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大招商选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工作方法,以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为重点,努力引进有资金、技术、市场、管理和品牌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国有骨干企业的裂变扩张。按照“母公司国有控股、有优势的子公司和好项目拿去招商重组”的要求,将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推出去招商,除资源开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类项目采取控股、相对控股外,其他的都可以让战略投资者控股。通过参与重大招商活动、专业小分队上门招商等方式,认真落实重点项目、落实项目推进时间计划、落实项目责任人、落实股权比例和谈判条件、落实洽谈推介对象,认真做好各项招商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争取重大项目招商取得积极成效。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为“十百千亿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各有关集团和企业应在继续保持与银行的良好银企合作关系,为重大项目建设获得稳定的间接融资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利用资本市场,为重大项目建设获得更多的直接融资。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应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增发等方式,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要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创造条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监测分析制度,每月一次调度、分析出资监管企业“十百千亿工程”运行情况,在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各有关集团应将本企业“十百千亿工程”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国资委“十百千亿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运行动态。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和例会制度,省国资委每季度通过召开调度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交流、分析出资监管企业“十百千亿工程”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编制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十百千亿工程”工作简报,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运行动态,通报进展情况。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十百千亿工程”运行状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十百千亿工程”运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五)落实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一是建立落实领导责任制,凡列入“十百千亿工程”的集团、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省国资委对口联系领导为联系挂点责任人;二是建立以年度考核与目标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完成任务的集团(企业),将给予特别贡献奖及精神奖励;对无特殊情况完不成任务的集团(企业),将视情扣减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与任期绩效薪酬,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并被省政府“十百千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淘汰的企业,经过考察,将对有关领导人员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六) 建立落实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对口联系企业(重大项目)责任制度。并从有关处室抽调干部到企业蹲点,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推进“十百千亿”工程遇到的问题。具体见《省属企业集团“十百千亿工程”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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