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7-21
打印
湘国资党委〔2008〕37号 
 
 
各监管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02〕7号)、《湖南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07〕28号),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造就一大批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素质人才,不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省属监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省属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人才是企业兴盛之基、发展之本。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人才状况在国力较量和企业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是我省国有经济的支柱,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随着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造、国际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团化发展步伐的明显加快,对各类各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人才是科技、经济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得人者兴”,各监管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创新人才选用方式、改进评价办法、拓宽成才渠道、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才总量有所增加,出资人(产权)代表、技术工人增长较快,市场化选用经营管理人才的方式普遍采用,高级职称人才的比重在逐步上升。但是,监管企业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仍不能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战略型的企业家、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型的科技领军人才、有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主要产业领域还没有形成高度密集的人才优势;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有流失趋势,其中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2007年比上年减少6.3%,占工人的比重从25.4%降至20.7%;部分企业人才观念陈旧,对人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才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监管企业必须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动性。
  (三)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动力,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强化人才激励约束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为做强做大监管企业,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总的目标是:为适应监管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监管企业人才在员工队伍总量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人才供给、结构与企业事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企业人才能力建设明显加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企业人才布局趋于合理;符合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新形势需要的企业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人才“市场化、职业化、契约化”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并全面推开;企业人才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优秀企业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有效机制逐步健全,企业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层级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数量满足需求的出资人代表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党群工作者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等五支人才队伍。
  二、全面实施“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五)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战略决策能力,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出资人代表队伍。
  1、对出资人代表实行委派制或选任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重从高级经营管理者中培养、选拔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实行层级管理,省国资委重点向省属监管企业派出(委派)出资人代表,各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向其出资的独资、控股或参股公司派出(委派)出资人代表。
  2、加强对出资人代表的培养培训。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大公司治理、战略决策、风险预测知识等方面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出资人代表忠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突出职业化、专业化。培养培训要坚持高起点,主要采取专题培训、企业高层论坛以及国内外考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提高出资人代表的职业素养和战略决策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加快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突出抓好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遴选和储备。选聘外部董事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阅历、业绩等为主要选才标准。以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为主要内容,建立出资人代表评价体系,评价重在出资人认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承担的职责,由出资人合理确定外部董事报酬。
  (六)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市场意识强,熟悉国内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1、加快推进市场化选聘步伐。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选拔高级经营管理者坚持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内部选拔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坚持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逐步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建立正常的人才流动与退出机制。
  2、逐步建立专业领导人才的任职资格制度。对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务的,分别要求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对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要求有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律师资格,或曾是法院、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的专业人士。对于目前在任但没有达到上述资格要求的,从现在起到200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要在此期间内进行调整;今后新提拔或者调整为上述职务的,没有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提名和聘任。
  3、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明确培训目标:对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培养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领军人才为目标,对一般经营管理者以培养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目标,对员工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注重培训的多样性和适用性:坚持岗位适应性培训与知识拓展培训相结合,业务理论培训与实地考察培训相结合;继续推行高级经营管理者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鼓励经营管理者参加国际和国家公认、知名度高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认证。
  4、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体系,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使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水平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各种监督方法的实现途径,明确对高级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的范围、层面、方式和程序,形成“职责明确、界面清晰、监督全面、约束有力”的监督体系,规范高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七)建设一支科技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1、确保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和比重。依托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优势产业,培养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0年,以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重由现在的19.5%提高到25%以上。
  2、重点实施“两个工程”。⑴以技术中心为依托,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工程”。要为技术中心配备一流的技术拔尖人才。重点配置好专业技术造诣深、有重大科研成果、能够带出技术创新团队的技术领军人,熟悉行业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能够带领创新团队策划和组织科研课题开发的技术带头人,以及技术攻关骨干、技术战略规划人才、技术情报人才和标准制定人才等六类人才。⑵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项目适用人才工程”。重点培养项目综合管理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带头人以及项目建设人才,明确素质能力和任职经历要求。
  3、把握实施“两个工程”的用力方向。对“创新人才工程”,可采取选聘现有的技术带头人或以柔性虚拟等办法聘请本行业本领域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大学教授、退休知名专家、优秀博士后以及承担前沿课题研发的拔尖人才担任技术领军人。同时,通过遴选有发展潜力的技术骨干为领军人当助手、选送拔尖技术人才到国内外学科发展领先的院校跟随名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研究开发等形式培养造就企业的创新团队。对“项目适用人才工程”,要围绕项目抓人才,抓好人才促项目,形成项目与人才良性互动、高效融合的局面。突出对人才素质有针对性的培养,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考核奖惩。
  4、突出抓好“121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
  5、推行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师或首席专家制度。
  (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具有丰富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复合型党群工作者队伍。
  1、加强复合型党群工作者的培养。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和讲求实效的要求,按职工总数1%比例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建立党群工作者轮岗交流制度,推动党群工作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合理流动;注重在经营管理者的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群工作者,培养党政素质兼备人才;大力开展对党群工作者的党建专业知识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推动岗位交流,不断提高党群工作者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效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加快培养政治坚定、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党群工作人才。
  2、创新党群工作者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党群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在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省国资委党委《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省属监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党员和工会会员中开展竞争上岗和公推公选的办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党群工作者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把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工信任程度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稳定状况,作为考核评价党群工作者的重要内容。
  (九)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到2010年,监管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劳动者总数的6%以上。一是要充分利用企业(集团)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培训资源,并加强与职业技术院校等有关院校的合作,来满足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需要。二是要根据企业产业结构发展的变化和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结构。三是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青年工人岗位成才。定期开展技能大师、技能专家、技术能手评比表彰活动,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  
  2、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环境。一是推进技能人才市场化。实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技能人才上岗要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坚持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改进技师考评制度。加快建立以诚信敬业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关键生产工艺难题、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能力的考评。三是加强激励措施。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使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逐步与市场价位接轨;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对技能突出、贡献突出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授予荣誉称号,逐步加大技能参与分配的力度。
  3、推行专业技术岗位首席技师制度。
  三、加强和改革创新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
  (十)创新人才工作理念。要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科学的人才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使人才工作始终着眼于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着眼于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先行的观念,在企业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人才工作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位置,做到先行一步;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树立人才市场化、国际化的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使各类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才干;树立竞争择优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树立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鼓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开创人才辈出的局面。
  (十一)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要努力形成符合五支人才队伍特点的开发型、开放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企业全员培训体系,开展员工终身教育活动,建设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选用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公司共同治理机制,包括通过试点加强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逐步做到出资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努力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市场化选才,内部选才及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施竞争上岗,重在出资人和员工认可;外部选才实行公开招聘,重在出资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可。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逐步做到缺位必竞。努力形成绩效优先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设置各类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手段,客观公正评价人才的基本要素、业绩和贡献,为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提供客观依据。努力形成与市场接轨的人才激励保障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短期薪酬分配与中长期薪酬激励有机结合,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新型薪酬激励制度。努力形成党管人才,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共同抓,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重要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十二)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尤其要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企业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制度。选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选用经营管理人才,要结合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和外部董事制度,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选用科技人才,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选用党群工作者,采取依法选举与组织选用等方式;选用高技能人才,采取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公开招聘等方式。广泛推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人才市场选聘,逐步扩大省内外公开招聘,建立企业人才库。对企业急需的部分稀缺人才,探索柔性使用与流动的方式,形成灵活、开放的选用机制。
  (十三)创新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实施分类培训。对出资人代表,着力提高其战略决策能力、防范风险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对经营管理人才,着力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对党群工作者,着力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有效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对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高技能人才,着力强化现代科技技能培训,加速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技术作业水平。要实现对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全覆盖。到2008年底,完成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第一个五年轮训(2004~2008年)。今后五年内,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含任前备案人员)、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应参加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脱产或在职培训。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及员工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整合培训资源,发挥企业党校、管理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作用,利用当地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企业培训基地。要保证培训经费。企业都应设立专门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和支持重大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
  (十四)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和测评技术。考核评价各类人才,要看能力、重业绩、看经历、听民意,把对国资事业的忠诚度、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对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度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度等作为衡量企业人才价值的重要标准。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要坚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
  要实行分类考核。对出资人代表,主要考核其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决策水平、创新能力,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侧重看出资人战略目标的实现、资金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经营管理人才,主要考核其经营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诚信守法表现及企业经济效益、经营成果,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对党群工作者,主要考核其政治理论水平、参与决策与组织协调能力、职工信任程度和企业稳定状况,评价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实效;对专业技术人才,主要考核其科技攻关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实际效果;对高技能人才,主要考核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本以及攻克技术难题的能力和实效。
  (十五)创新人才激励保障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动态薪酬激励机制。产权代表的薪酬由委派方确定和管理,逐步扩大绩效薪酬的比例;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和管理,适当提高风险收入的比重;对党群工作者,可探索与工作成效挂钩的专项奖励办法;对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绩效贡献、成果价值,可试行谈判工资等特殊分配形式。积极探索和规范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引入社会人才市场价位,加强业绩考核,规范职务消费,逐步使各类人才的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可奖励股权、期权,也可以年度新增利润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在资本营运、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生产技术作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强化精神激励。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法人结构依法行权、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制度格局,发挥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监督约束功能,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
  (十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和方法,营造良好人才环境。继续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把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出资人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逐步做到使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企业聚集人才的能力和活力,形成以市场机制选择人才、任期制度流动人才、薪酬体系激励人才、良好环境凝聚人才、政策体制保障人才的新局面,把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整合人才的社会资源配置,打破人才的身份限制、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鼓励优秀人才的“柔性流动”和专业性人才的兼职聘用,促进系统内人才资源的共享。加强多轨道职业发展的探索,建立职务级别、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并行贯通的晋升通道。加快形成企业人才工作服务保障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人才服务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优秀人才的保险、安全保障以及培训、医疗、体检、疗养等进行补助,解决优秀人才的后顾之忧,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
  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形成有利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企业文化,增强各类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人才工作纳入企业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放在优先位置,认真研究,抓紧落实。搞好统筹规划,坚持分类分层指导,注重整合力量,积极提供服务。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群团组织有效参与、发挥办学社会力量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于做好本企业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认真抓好本企业人才工作。要层层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人才强企”战略顺利推进。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工作规划。要把人才工作规划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人才工作有序推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和规划的重点。要建立企业本级领导班子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制度,对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实施的原则,各监管企业是实施的主体,省国资委着重抓好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作用。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企业人才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好人才工作参谋。要努力转换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人事工作,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本企业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努力使自己的品德、知识、能力与所负重要职责相适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组织人事和人力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努力成才先进人物的宣传表彰,在监管企业形成人人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努力成才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宣传,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国有企业建功立业。
  (十八)各监管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企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加大资金投入,为人才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强化人才安全意识,注重加强对人才流动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省国资委将对各监管企业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各企业人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报告我委。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6月29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