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现就做好此次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根据《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它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置企业法律顾问,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的规定,各市(州)国资委、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考试工作与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向企业领导和员工宣传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以解决普遍存在的法律人才匮乏的问题,为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打好基础。
各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要创造条件,为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条件。
二、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经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州)国资委应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配合人事考试部门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结合本地情况尽量为考生留出充足的报名时间,做好监管企业的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省属企业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国资委负责。
三、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
为方便参考人员参加考试,省国资委拟组织开展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培训班时间初步定于9月份,具体事宜再行通知。
请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将本地、本企业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以便更好组织考前培训。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在总结以往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形势需要,对今年的考试用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请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根据需要直接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88191534 88191540)。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