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资发[2006]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思想道德和廉政法制教育,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企业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措施,检、企双方共同合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和谐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根据企业实际,针对各级领导人员、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和人员,实施经常性的教育和不间断的监督,努力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条件,不断提高及时预警、防范、发现和控制职务犯罪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严重职务犯罪行为,力争使企业不发生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各企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驻地所辖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检、企密切合作,建立共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预防网络,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建立有效的责任考评体系。企业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纳入其考核范围,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领导根据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所管辖人员负责。真正做到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形成合作办案机制。自治区国资委与检察院要定期沟通案情、交流信息。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及时与自治区国资委联系沟通,形成合作办案机制。检、企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可能涉及各类严重职务犯罪行为的人员和问题要积极查办,对经初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或移送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对涉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件查无实据时,应与国资委联系,及时澄清。
4、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企业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及“产、供、销”等预防职务犯罪重点部门及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为重点,进行党性党纪、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政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道德水平,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定期邀请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采取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及案例讲解教育,剖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规律和后果,提高全体职工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自治区国资委和检察院将联合确定一批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案例警示教育。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企业要以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条件和因素为重点,有效地制定和落实企业的预防措施。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同步预防。对立项投资、发包承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资本运作、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加大惩处的震慑作用。
6、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工作指导。日常工作中要纪律严明、廉洁公正、树立良好的执法和法律监督形象,积极支持和切实维护企业依法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全面促进和保护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配合和指导企业不断消除可能诱发犯罪的因素和隐患,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并对日常信访举报和办案中所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7、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召开1-2次联席工作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查找不足。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和专题报告,为我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参考。要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