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委机关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委机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委机关“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
委机关“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这条主线,抓住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及法规规章实施督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出资人代表角度确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在全委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经济安全意识。通过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引导委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坚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信心,依法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抓好对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公司法》和《证券法》贯彻实施中的经验,依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推进我委和所出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依法履行职责。要以学习贯彻新《公司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通过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监管的途径和方式。
(三)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依法改革发展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力争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省属企业。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委机关、监事会全体工作人员。其中,重点提高对象为委领导班子、监事会主席、机关和监事会中层以上干部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委领导和监事会主席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领导
委机关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监事会、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共同配合,具体负责对委机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委机关“五五”普法规划时间为2006—2010年。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10月—2007年6月。重点抓好普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好委机关“五五”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6月—2010年10月。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普法对象进行分期分批轮训。要及时进行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根据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谁规划、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届时,将根据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和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普法工作保障措施
建立和坚持保障普法工作顺利推进的六项制度。一是党委成员带头学法制度,包括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二是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三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委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学时。四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五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监事会、各处室要将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普法经验,加强普法信息沟通和协调。六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