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贵州省国资委2006年-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7-05-16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水平和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黔党发[2006]12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资委中心工作任务,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大局,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抓住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及法规实施督察、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转变工作观念,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黔党发[2006]12号)的要求,各地国资监管机构及所监管企业要将属地普法工作的统一安排与本规划要求和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和我省颁发的配套规章、制度,以及我委颁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学法要按照分阶段、有目标、针对问题、学以致用、重点普法与面上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要以学习新公司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共同探索和创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式。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企和企业发展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要加强对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引导起企业善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区域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三)进一步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7月下发。“五五”普法期间,监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切实推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机制,努力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要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抓紧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与重点提高对象
    国资委“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以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要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
    ----监管企业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济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建立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操守,优化企业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预防和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普法机构
    贵州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规和政策研究室牵头、相关处室共同组成。负责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普法依法治省办公室的要求对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普法工作机构,按照属地普法办要求设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应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机构的建立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普法对象重点是监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轮训,建立健全普法培训考核机制,适时对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
    ----各监管企业要采取问卷考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以案学法、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类普法对象学习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技术创新、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保障措施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五是经费保障制度。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相应的财务预算,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五、工作安排和阶段要求
    国资委 “五五”普法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时间的安排统一服从省普法依法治省办公室和属地普法办的要求。
    (一)宣传发动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制定好“五五”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
    (二)组织实施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开展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员工的分期分批轮训,并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启示,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届时,省国资委将根据贵州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规划的要求,共同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