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测方圆 标准量均衡
——海南省财政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
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中存在的缺乏必要的资产配置审批控制程序,各单位自行配置,资产配置随意性大,标准不一,部门单位之间严重苦乐不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财政部门因为对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不清,资产配置无标准可依,主观随意性大等问题,海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简称《配置办法》)和《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2008/2009年版)》(简称《配置标准》),已印发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配置办法》以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为依据,以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坚持资产配备要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二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结合起来。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明确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二)坚持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了资产配置调剂优先的原则;(四)建立了按标准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理念;(五)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程序。
《配置标准》是对省直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的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也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资产配置计划的基本依据,《配置标准》是动态标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每年作适当的更新和调整。今后省直行政机关新增资产配置将按照《配置标准》执行。
《配置办法》和《配置标准》的印发实施,规范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管理,有效解决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加强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