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以下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我委法律顾问及顾问律师(排名不分先后),聘期自2007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18日止。
法律顾问 顾问律师
天职律师事务所 李学芬律师
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翦继志律师
辅正律师事务所 张 健律师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孙忠仁律师
贵达律师事务所 朱 山律师
佳合律师事务所 肖坤涛律师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