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7]110号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7]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07〕90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湘国资[2006]247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央四部委的《若干意见》、省四部(委)厅的《通知》和“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五五”普法工作。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务必在2007年6月底前将本企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落实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按照《若干意见》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要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普法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配合省国资委做好普法资料的编写、发行和普法培训、考试工作。省国资委将适度采取法律知识培训、学法用法(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素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组织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和“五五”普法规划,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五五”普法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要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依法经营情况作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对学法用法工作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国资委将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与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今后,新任命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在任职前(特殊情况下可在任职后)应当通过省国资委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省国资委将在每年末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保障普法经费
各企业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法工作要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相结合
各企业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法制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五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联系人: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唐志国
联系电话(传真):0731—2211419
电子邮箱:tzgcd@126.com
附: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7]4号)
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07〕90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