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国资业〔2008〕296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黑安办发〔2008〕79号文件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安办发〔2008〕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企业 化学品 安全 通知
黑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印制:韦健 校对:吴海清 共印29份。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