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综合〔2009〕13号
各省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项目于3月30日前通过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报省国资委(综合处)。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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